直到地極

———✠ 事工 ✠———

末後的日子.... 訓誨必出於錫安、耶和華的言語、必出於耶路撒冷。



十 一 奉 獻

作 者 : 哈 傑 夫
譯 者 : 林 中 義

耶 穌 門 徒 中 有 五 位 是 來 自 加 利 利 海 東 北 角 伯 賽 大 的 小 漁 村 .* 村 名 (希 伯 來 文 是 bet-tsay-DAH), 意 即 “ 供 應 之 家 .” 這 很 可 能 是 意 指 湖 裏 面 豐 富 的 漁 產 和 村 子 東 緣 高 聳 至 1800 英 呎 (540 公 尺), 斜 坡 上 有 著 茂 密 草 地 的 野 生 擸 場 而 言 . 現 今 即 使 是 在 此 區 看 見 野 豬 , 瞪 羚 和 獾 也 不 足 為 奇 . 其 他 的 野 生 動 物 , 像 豪 豬 , 胡 狼 , 和 狐 就 比 較 少 見 了 .

伯賽大及其周邊地區
伯賽大及其周邊地區

* 五 門 徒 是 彼 得 (Cephas), 安 得 烈 , 雅 各 (Yakov), 約 翰 (Yohannan), 和 菲 力 . 對 於 伯 賽 大 的 確 實 位 址 頗 有 爭 議 . 近 日 近 湖 約 一 英 哩 (1.5 公 里) 在 et-Tell 的 挖 掘 , 據 報 導 是 門 徒 村 子 的 遺 址 . 但 與 聖 經 的 描 述 有 兩 方 面 不 符 合 : (1) 可 8:26 中 形 容 伯 賽 大 是 一 個 “ 村 子 .” (2) 門 徒 的 村 子 是 被 稱 為 “ 加 利 利 的 伯 賽 大 ” (約 翰 12:21). Et-Tell 並 不 在 加 利 利 , 加 利 利 是 位 於 約 但 河 的 西 方 , 它 反 而 是 在 約 但 河 東 方 的 Gaulanitis. Et-Tell 可 能 是 古 代 凱 撒 的 希 臘 式 城 市 , 有 時 也 稱 為 伯 賽 大 ; 為 了 避 免 混 淆 起 見 , 約 翰 指 稱 門 徒 的 村 子 是 在 加 利 利 的 那 個 伯 賽 大 . 大 家 所 知 道 的 el-Araj 遺 址 就 正 位 於 加 利 利 海 的 邊 緣 , 比 較 符 合 門 徒 的 家 鄉 .

切 入 懸 崖 陡 坡 中 的 一 個 峽 谷 是 一 座 圓 形 的 小 丘 , 從 伯 賽 大 可 以 清 楚 的 望 見 : 靠 近 一 點 看 時 , 那 似 乎 是 隻 駱 駝 的 背 部 , 有 著 一 座 駝 峰 , 古 名 為 Gamla (“ 駱 駝 ”). 村 鎮 是 建 立 在 如 山 丘 般 的 頂 端 , 是 狂 熱 運 動 者 的 家 鄉 , 他 們 尋 找 一 處 避 開 羅 馬 兵 權 所 及 之 地 . Gaulanitis* 與 近 處 的 加 利 利 包 括 伯 賽 大 充 滿 著 狂 熱 的 贊 同 者 , 如 同 耶 穌 被 釘 四 十 年 後 的 戰 爭 中 可 見 的 一 般 . 這 些 狂 熱 主 張 者 也 部 分 說 明 了 此 區 對 耶 穌 身 為 一 位 彌 賽 亞 王 的 興 趣 , 期 望 透 過 祂 的 領 導 發 起 反 羅 馬 的 戰 爭 (約 6:14,15).**

* Gamla 所 在 的 行 政 區 . 毗 鄰 著 古 加 利 利 轄 區 的 東 邊 . 它 的 名 字 在 今 名 “ 戈 蘭 高 地 ” 中 被 保 留 著 .

** 發 生 在 Lower Gaulanitis ( 近 加 利 利 海 的 山 丘 上 ) 餵 飽 五 千 人 的 神 蹟 之 後 , 約 翰 說 眾 人 要 強 逼 耶 穌 作 王 (約 6:15). 這 和 一 般 所 說 的 猶 太 人 拒 絕 接 受 耶 穌 是 他 們 彌 賽 王 的 教 導 是 相 反 的 . 事 實 上 是 , 在 認 知 上 他 們 不 接 受 他 們 對 彌 賽 亞 是 誰 及 祂 所 將 要 完 成 的 事 .

對 羅 馬 最 大 的 抱 怨 之 一 是 高 額 的 稅 收 . 這 包 括 百 分 之 十 的 穀 物 稅 及 高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酒 , 水 果 及 油 的 稅 . 而 這 只 是 稅 收 清 單 中 的 一 部 分 , 其 他 還 有 所 有 的 財 產 稅 及 每 年 得 付 給 凱 撒 的 人 頭 稅 , 要 付 你 收 入 的 十 分 之 一 . 這 人 頭 稅 就 是 大 家 所 熟 悉 的 曾 被 提 出 來 問 及 耶 穌 的 問 題 , “ 納 稅 給 該 撒 可 不 可 以 ?” (太 22:17).* 其 他 還 有 所 得 稅 , 貨 物 稅 , 道 路 及 橋 梁 的 過 路 費 , 動 物 及 車 輛 稅 , 鹽 稅 , 買 賣 稅 , 及 更 多 的 稅 .

Gamla
Gamla

* 這 問 題 背 後 所 隱 含 的 意 義 是 , 人 頭 稅 是 被 解 讀 為 進 貢 , 對 統 治 者 的 臣 服 , 接 受 他 合 法 的 統 治 . 但 一 般 的 猶 太 人 認 為 羅 馬 無 權 統 治 他 們 的 土 地 , 事 實 上 已 違 反 了 早 年 羅 馬 與 猶 太 人 (在 Hasmoneans) 所 簽 訂 的 條 約 , 這 條 約 是 友 好 及 攻 守 同 盟 條 約 . 對 許 多 的 猶 太 人 而 言 , 如 同 堅 貞 的 猶 太 教 徒 一 樣 , 接 受 凱 撒 是 他 們 國 家 的 領 導 人 意 即 否 認 神 是 他 們 的 主 ( 正 如 今 日 一 些 較 激 進 的 基 督 徒 對 現 代 政 府 的 態 度 一 樣 ). 耶 穌 的 回 答 承 認 凱 撒 的 稅 收 權 卻 又 無 礙 於 敬 拜 一 位 真 神 , 免 了 一 場 紛 爭 : “ 該 撒 的 物 當 歸 給 該 撒 , 神 的 物 當 歸 給 神 .” 納 稅 的 錢 是 把 當 屬 於 該 撒 的 給 他 , 不 多 給 . 同 樣 地 , 保 羅 也 教 導 基 督 徒 納 當 納 的 糧 , 上 當 上 的 稅 (羅 13:6-7).

猶 太 人 特 別 感 受 到 這 些 稅 收 的 壓 詐 意 味 , 因 為 除 此 之 外 , 在 羅 馬 之 下 他 們 已 持 續 地 付 出 額 外 的 宗 教 稅 負 . 最 熟 悉 的 是 每 年 給 利 未 人 的 十 一 奉 獻 . 但 很 少 人 聽 過 每 年 也 得 付 另 外 的 十 分 之 一 (“ 第 二 個 十 一 ”), 這 第 二 個 十 分 之 一 是 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即 七 年 中 的 第 三 和 第 六 年 , 要 將 本 年 中 土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獻 給 窮 人 (每 七 年 循 環 一 次 ; 申 14:28-29). 其 他 年 歲 中 所 奉 獻 的 十 分 之 一 是 在 耶 路 撒 冷 神 的 面 前 , 可 能 是 每 年 的 朝 聖 節 慶 中 使 用 (申 14:22-26).* 這 可 能 是 在 人 類 中 所 徵 收 獨 一 無 二 的 稅 : 這 稅 是 花 在 在 神 面 前 的 慶 典 中 你 自 己 的 吃 喝 上 !

* 逾 越 節 (Pesach), 五 旬 節 (Shavuoth) 及 住 棚 節 (Succoth).

西牆
西牆

聖 經 對 這 第 二 個 十 一 提 出 解 釋 . 第 一 個 理 由 是 在 申 14:23: “ 吃 ( 這 第 二 個 十 一 )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的 面 前 --- 這 樣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” (申 14:23). 此 節 經 文 中 教 導 要 求 付 出 到 耶 路 撒 冷 朝 聖 的 宗 教 花 費 (“ 就 是 祂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祂 名 的 居 所 ”), 會 將 人 們 引 至 對 耶 和 華 的 敬 畏 . 這 可 以 讓 我 們 想 像 有 數 萬 甚 至 數 十 萬 朝 聖 者 , 為 了 實 行 聖 經 的 教 導 而 上 山 到 耶 路 撒 冷 去 . 一 位 古 歷 史 學 家 提 及 曾 有 四 百 萬 人 在 節 期 中 上 耶 路 撒 冷 . 孩 子 們 可 能 睜 大 眼 睛 驚 奇 地 看 著 奇 特 的 精 心 建 造 的 聖 殿 ; 從 奇 特 的 屠 宰 牲 畜 法 到 焚 香 時 莊 嚴 地 敬 拜 . 祭 司 的 祝 福 , 聖 歌 和 吹 號 , 所 有 的 服 事 都 振 奮 平 凡 的 生 命 , 且 隨 著 這 些 儀 節 帶 他 們 接 近 神 .

第 二 個 十 一 的 第 二 個 理 由 在 第 26 節 : “ 你 用 這 銀 子 , 隨 心 所 欲 , 或 買 牛 羊 , 或 買 清 酒 . 濃 酒 凡 你 所 想 的 都 可 以 買 ---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面 前 吃 渴 快 樂 ” (申 14:26). 這 是 快 樂 的 時 間 ! 這 不 是 獨 自 的 快 樂 . 無 分 無 業 的 窮 人 和 利 未 人 都 當 被 邀 參 與 這 節 慶 , 共 同 分 享 同 等 的 喜 樂 (申 14:27). 這 是 何 等 樣 的 經 歷 ! 一 整 週 的 宗 教 節 日 ( 像 逾 越 節 和 住 棚 節 ), 除 了 敬 拜 神 和 享 受 團 契 之 外 不 作 一 事 , 此 時 凡 事 都 得 供 應 . 難 怪 這 節 慶 是 如 同 彌 賽 亞 的 來 臨 般 ! 豐 富 地 充 滿 著 弟 兄 之 愛 , 感 受 到 在 神 面 前 大 家 都 是 同 等 的 , 彌 賽 亞 日 期 的 美 好 先 兆 , 此 時 不 用 操 心 所 有 的 需 要 而 且 大 家 和 平 相 處 .

在 這 種 節 慶 中 , 耶 穌 的 信 徒 充 滿 聖 靈 及 現 出 許 多 聖 靈 的 恩 賜 , 表 明 彌 賽 王 國 的 記 號 ( 五 旬 節 ). 他 們 的 反 應 是 什 麼 ? 他 們 開 始 變 賣 所 有 的 分 給 窮 人 , 就 像 “ 凡 物 都 是 公 用 的 ” 和 “ 內 中 沒 有 一 個 缺 乏 的 ” (徒 4:32,34)! 他 們 最 後 抓 住 神 在 數 百 年 來 , 透 過 節 慶 向 他 們 所 傳 達 的 信 息 : 與 人 分 享 的 祝 福 是 多 方 的 , 以 至 於 所 有 的 人 所 擁 有 的 比 足 夠 還 多 , 而 且 充 滿 喜 樂 ! 這 不 是 耶 穌 的 信 息 : 愛 , 分 享 , 關 心 他 人 嗎 ? 所 謂 的 “ 財 富 神 學 ” 為 何 導 致 對 貧 窮 的 鄙 視 , 且 對 他 們 的 需 要 頗 有 微 詞 ( 因 為 他 們 “ 缺 乏 信 心 ”), 卻 不 願 與 他 們 分 享 我 們 所 得 到 的 物 質 祝 福 ?* 即 或 是 法 利 賽 人 也 未 曾 被 耶 穌 批 評 為 自 私 呢 . 我 們 真 的 在 神 國 的 合 一 與 彌 賽 亞 式 的 理 想 中 深 陷 而 無 法 自 拔 了 嗎 ? 救 濟 與 憐 憫 在 何 裏 ?

* 窮 人 是 需 要 工 作 而 不 單 是 施 捨 . 但 神 的 愛 不 但 是 針 對 有 恩 賜 的 , 受 較 好 教 育 的 , 較 成 功 的 . 也 對 較 不 幸 的 , 未 受 教 育 的 , 及 較 不 成 功 的 . 我 們 的 責 任 是 慷 慨 地 對 待 所 有 有 著 神 形 像 的 受 造 者 (太 5:42).

耶 穌 並 未 向 五 千 人 傳 講 有 關 財 富 的 信 息 , 得 了 奉 獻 , 然 後 用 在 祂 自 己 和 祂 門 徒 身 上 . 相 反 地 , 耶 穌 供 應 人 們 餐 食 , 既 供 應 身 體 上 的 也 供 應 心 靈 上 的 , 花 時 間 個 別 地 與 他 們 傳 道 且 治 好 了 他 們 的 病 人 (太 14:14). 祂 有 的 是 服 事 那 需 要 者 的 心 志 和 信 息 (“ 人 子 來 不 是 要 受 人 的 服 事 , 乃 是 要 服 事 人 ”; 太 20:28).

另 一 項 猶 太 宗 教 稅 是 田 角 的 莊 稼 必 須 留 給 窮 人 (利 19:9-10). 這 包 括 路 得 往 波 阿 斯 田 為 了 自 己 的 需 要 拾 遺 穗 (得 2). 這 稅 負 得 有 多 少 在 經 文 中 並 未 特 別 的 提 及 ( 拉 比 規 定 至 少 是 百 分 之 二 ). 但 律 法 上 的 意 思 相 當 清 楚 : 慷 慨 地 與 那 些 我 們 之 中 不 幸 的 人 分 享 . 你 不 能 把 神 話 語 的 教 導 標 示 為 “ 律 法 主 義 ” 或 “ 善 工 ” 而 忽 視 它 的 主 要 精 神 . 就 是 在 新 約 中 , 哥 尼 流 因 為 賙 濟 窮 人 而 得 神 的 稱 讚 . 它 如 同 獻 祭 中 的 香 一 般 “ 達 ” 到 神 面 前 蒙 記 念 (徒 10:4).

此 外 還 有 初 熟 的 果 子 和 牲 畜 中 頭 生 的 獻 給 神 . 這 常 是 從 出 產 中 選 出 最 好 的 及 牲 畜 中 的 上 品 . 此 處 經 文 再 度 未 提 及 應 該 有 多 少 . 但 拉 比 教 導 假 若 你 很 慷 慨 , 你 至 少 得 出 2.5% (1/40). 若 你 在 缺 乏 中 , 至 少 要 1.5% (1/60).

這 些 之 外 還 有 每 年 的 聖 殿 稅 (太 17:24) 及 自 由 奉 獻 . 你 把 它 們 全 部 加 起 來 , 猶 太 人 的 宗 教 稅 占 他 們 收 入 的 25%, 作 為 神 工 的 須 要 ( 聖 殿 , 祭 司 , 利 未 人 , 及 在 節 期 中 的 歡 樂 ) 及 分 給 窮 人 . 在 此 背 景 中 , 基 督 徒 討 論 是 否 要 獻 十 分 之 一 , 在 經 文 的 對 照 之 下 已 站 不 住 腳 了 . 若 根 據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( 舊 約 ), 我 們 得 討 論 奉 獻 25% 或 更 多 .*

* 耶 穌 說 我 們 的 義 必 須 豐 富 的 勝 過 文 士 及 法 利 賽 人 的 義 , 而 他 們 是 極 力 奉 獻 的 人 (太 5:20).

然 而 耶 穌 並 未 要 求 10% 或 甚 至 25% --- 反 而 要 求 100%: “ 你 要 盡 心 , 盡 性 , 盡 意 , 盡 力 愛 主 你 的 神 ” (可 12:30). 祂 要 我 們 的 所 有 ! 耶 穌 所 教 導 施 予 我 們 鄰 舍 的 愛 應 是 如 同 愛 我 們 自 己 那 樣 的 豐 富 且 深 刻 (“ 愛 人 如 己 ” 可 12:31). 祂 更 堅 定 且 更 闊 展 那 表 現 在 窮 人 及 在 舊 約 中 神 僕 人 身 上 的 慷 慨 及 憐 憫 .

這 是 耶 穌 對 神 國 的 異 象 : 一 個 能 夠 供 應 每 個 人 的 地 方 , 而 不 用 操 心 未 來 的 需 要 . 耶 穌 說 什 麼 ? “ 不 用 憂 慮 說 , ‘ 吃 什 麼 ?’ ‘ 喝 什 麼 ?’” (太 6:31). 對 於 未 來 我 們 有 顆 平 靜 的 心 , 所 以 我 們 能 夠 安 心 地 與 人 分 享 神 的 愛 和 祂 的 祝 福 . 假 若 我 們 盡 我 們 的 本 分 , 盡 力 完 成 我 們 的 呼 召 , 與 他 人 分 享 成 果 , 就 不 會 有 缺 乏 的 人 了 (弗 4:28).

但 假 若 我 們 不 接 受 耶 穌 神 國 的 異 象 且 詛 咒 那 些 耶 穌 所 祝 福 的 窮 人 (“ 你 們 貧 窮 的 人 有 福 了 ”; 路 6:20). 我 們 會 墮 入 自 義 的 信 息 中 , 這 錯 誤 的 信 息 是 只 有 富 裕 的 人 才 是 被 祝 福 的 . 這 是 對 耶 穌 有 關 神 國 教 導 核 心 的 抗 拒 . 而 且 自 我 切 斷 現 在 祂 要 我 們 在 彌 賽 亞 中 經 歷 的 喜 樂 --- 從 與 他 人 分 享 而 來 的 喜 樂 . “ 應 當 這 樣 勞 苦 , 服 助 軟 弱 的 人 , 又 當 記 念 主 耶 穌 的 話 說 , ‘ 施 比 受 更 為 有 福 ’” (徒 20:35).

門 徒 們 了 解 在 五 旬 節 中 神 國 的 異 象 , 那 時 他 們 不 只 是 禱 告 和 看 見 神 蹟 , 也 開 始 以 實 際 的 行 動 彼 此 協 助 . 難 怪 “ 眾 人 都 蒙 大 恩 ” (徒 4:33). 他 們 對 彼 此 的 慷 慨 付 出 , 是 他 們 生 命 被 神 能 力 改 變 的 証 據 , 而 且 他 們 已 經 開 始 活 在 這 國 度 中 了 . 這 豈 不 是 耶 穌 , “ 先 求 祂 的 國 ” 的 意 思 嗎 ? 不 是 自 我 欲 望 的 滿 足 , 而 是 國 度 以 及 那 些 在 其 中 人 們 的 益 處 才 是 我 們 的 優 先 考 量 . 若 是 這 樣 , 隨 之 而 來 的 應 許 將 是 : “ 這 些 東 西 都 要 加 給 你 們 了 ” (太 6:33)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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